在校学生 教职工

教育要闻

当前位置: 华宇首页 > 教育要闻 > 正文

教育部印发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

日期:2020-07-16 发布人:xcc 浏览量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》,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,近日,教育部印发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纲要》),主要面向学校,重点针对劳动教育是什么、教什么、怎么教等问题,细化有关要求,加强专业指导。

《指导纲要》明确指出,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,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、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,要强化学生劳动观念,弘扬勤俭、奋斗、创新、奉献的劳动精神;强调全身心参与,手脑并用,亲历实际的劳动过程;要在充分发挥传统劳动工艺项目育人功能的同时,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,体现时代要求;还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、积极性,鼓励创新创造。《指导纲要》规定,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、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。其中,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,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,强化自立自强意识;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,增强产品质量意识,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;服务性劳动教育要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,服务他人和社会,强化社会责任感。《指导纲要》强调劳动教育途径要注重课内外结合,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,还要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。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,小学1-2年级不少于2小时,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;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,纳入学生日常管理。《指导纲要》要求学校和教师要抓住关键环节,灵活运用讲解说明、淬炼操作、项目实践、反思交流、榜样激励等多种方式方法,增强劳动教育效果;开展平时表现评价、学段综合评价和学生劳动素养监测,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。要求各地和学校加强劳动教育的组织管理,对劳动教育所需要的师资、场地设施、经费投入等,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,为劳动教育的实施创造必要条件;加强研究和指导,为提高劳动教育质量提供必要支撑。

微信公众号

校办:0534-7023661(传真) 招生:0534-7023111/222/555 就业:0534-2550666/7023588

版权所有 © 山东华宇工学院   鲁ICP备05029123号  鲁公网安备37149202001183